任何一個策劃設計方案,作為一種想法,開始只留在頭腦中,作為創意,只是一種設想或文字的組合,也許都只是未經實踐檢驗的天方夜譚。這一異想天開的主意在現實中可能順利實現,可能經改裝而實現一部分,也可能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礙而半途而廢。為此,在品牌標志設計(營銷策劃)之初,考慮最多的便是其可行性。
一位優秀的策劃人說:我不會選擇去做一個普通人,我尋找機會,我要做有意義的冒險,我要夢想,我要創造,我要成功我要失敗。
可行性,往往是標志設計變成現實的必備條件。
在策劃之初,我們要考慮創意本身的可行性,及其本身的缺點和不足,并試圖進一步改進;我們可以在小范圍內預演,看看是否有好的效果。我們需要謹慎而細心,因為是否可行,開始時并不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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