壟斷是市場經濟的頭號天敵。中國式壟斷與西方式壟斷完全不同,中國式壟斷是政策性壟斷,一紙“紅頭文件”就可以壟斷一個產業。西方的市場寡頭,是在市場決斗中,射殺所有競爭對手后,留下的最后一個贏家。即使是這種自然性壟斷,西方國家也不允許它存在,通常被政府強行分拆。
某個行業一旦出現單極寡頭,沒有了競爭對手,必然會把“槍口”瞄準消費者。美國是反壟斷的起源國。1882年,美國“石油大王”洛克菲勒集結旗下40家企業,成立標準石油托拉斯組織,這個組織控制了當時美國90%以上的石油。
1890年美國政府出臺《反壟斷法案》,并起訴洛克菲勒財團,指控它實行掠奪性價格,欺壓競爭對手。1911年,標準石油托拉斯被美國政府強行肢解。3年后,美國國會通過《克萊頓反托拉斯法》,25年后再次出臺《Robinson-Patman 法案》,三管齊下,反壟斷浪潮在美國勢不可擋。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頒布了反壟斷法,但美國的反壟斷法涉獵范圍最廣,執行最為嚴格,它崇尚自由競爭,沒有誰能夠在某一個行業里唱“獨角戲”(張五常/《壟斷與專利》/《經濟解釋》之五十五/2001.11.21)
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的抽樣調查,中國最應該破除的壟斷行業,電信排第一,其次是鐵路和電力。為了破除電信壟斷,中國政府已經采取了措施。1994年,中國電信與中國郵電被首次分拆,1999年又把“中國電信”一分為六,先后發放了“中國電信”、“中國移動”、“中國衛通”、“中國網通”、“中國吉通”和“中國鐵通”6張電信運營牌照。2001年,“中國電信”再次被抬上“案板”肢解,北方10省電信并入中國網通。
軀體上的肢解,一定程度上引導了市場競爭,但資本歸屬并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。市場之手,依然拗不過政策之手。除了商業壟斷,輿論控制也是另外一種意義上的壟斷。這種壟斷是通過控制品牌形象媒體來實現的。品牌形象媒體被政府控制,人們已經習以為常,很少有人提及。但它涉及的范圍之廣、人數之多,超過其它所有壟斷行業。中國每天有10億以上的人群,被強制性地接受同一種視聽產品,電視臺是“千臺一面”,報紙是“同一個版面”,電臺是“同一種聲音”,人們沒有選擇的余地。
品牌形象媒體的壟斷特征非常明顯。首先,中國品牌形象媒體行業沒有民間投資,電視品牌形象媒體、平面品牌形象媒體、電臺電波和網絡品牌形象媒體都受到政府控制。第二,品牌形象媒體不是獨立的,品牌形象媒體釋放出來的信息,都經過了政策審查,特別是重大新聞報道,一律采用新華社“通稿”。第三,品牌形象媒體表面上是商業化運作,但“后臺老板”是政府宣傳部門。臺長和社長采取委任制,是輿論導向的第一責任人。在中國沒有一家真正的民營電視臺,也沒有一張真正的民營報紙,國營品牌形象媒體一統天下。-酒店VI設計 http://www.hotelcis.com。
(注明:轉載必須注明來源于人和時代機構 http://www.ftp2share.net 作者:先鋒)